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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汾西县光伏发电项目穿合法外衣助非法开采

2017-3-28 22:5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44| 评论: 0

据知情人举报,山西省汾西县永安镇神符村,僧念镇陈家庄都有光伏发电项目,村长忽悠老百姓的土地一亩地给三百块钱,村长一人说了算。几十辆大型的机械设备在施工,乘机盗取国家矿藏资源(有煤,有铝矾土),晚上把矿拉到霍州市的枣洼村(不属于汾西县管,方便销售)。当地政府根本没人管。

 

                                         盗采现场看到正在施工(图)

现场调查

319日记者来到现场实地调查,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神符村和陈家庄的交界处,看到了没有任何标志牌是什么项目工程,几十辆机械设备在轰轰隆隆的忙碌着,有挖土的挖机,也有挖矿石挖机 ,运输车辆来回穿梭,现场十分壮观。“你看哪山上挖成啥了,山上的树林都毁了,占用的村民土地每亩补300块钱,但好多是山坡公用地,这些挖山的碰见煤就挖煤,碰见铝矾土就卖铝矾土,名誉上是搞光伏发电”在地里抱茬子的农民这样说。



           疑是光伏发电施工现场(图)

 

 

国土态度

记者321日去了汾西县国土局等了一上午没有见到国土局局长,下午三点多见到了办公室李主任:“顾局长今天陪市局的领导,你反应这个项目我局的潘红兵主任清楚这个情况,他今天去市局开会了,你们明天过来吧”。321日下午记者致电潘红兵主任说明情况,把现场的部分图片和视频发给他看便于核实。323日记者再次致电潘红兵主任说:“昨天我给领导汇报了,我不能在这个事上掺和,有没有批文也不是说谁想看谁看,局长说的话不便于告诉你,拒绝回答你这些问题,该走啥程序你们走程序就行了。”接着记者给顾局长打电话说明情况,顾局长说:“你们啥时候去调查的?你所反映的地点,那里没有矿,肯定没有采矿手续,光伏发电是县上的重点项目,你们去宣传部吧,宣传部开个介绍信我们接受采访”。顾局长这样答复显然在遮掩着什么。记者见到分管安全矿山的郭县长,郭县长也不知道这是啥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挖铝矾土一角(图)

 

山西省省委书记曾指出,要严查土地、矿产资源、城建等领域腐败以及背后的保护伞。但在私挖盗采矿藏资源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山西省汾西县赤裸裸披挂上阵,公开私挖招摇过市,叫板国家法律法规。

而当地政府是否给这些人借光伏发电之名,穿合法外衣,助非法开采,谋取暴利,充当保护伞,否则,何以能如此胆大枉为?媒体反应给国土局后是来回推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严查制止。分管安全矿山的郭县长都不知道是啥项目,谁给了国土局顾局长的肥胆?作为党员干部竟敢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即失职又渎职严重毁坏党的形象。国家三令五申狠抓私挖乱采,当地政府官员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着不知道?这种现象既扰民又破坏国家资源,希望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截止发稿没有收到汾西县国土局的任何回复,本报网将持续关注。

法律衔接

    国家《矿产资源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持勘查证采矿就是无证开采,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追诉。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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