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0月临汾宇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三星凤凰府楼盘7、9、11、12号楼项目未取得预售证售房,曾被举报至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3月再次接举报未取得预售证售房,是什么原因让此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 中国网3月20日讯(刘丽君)3月初本网接举报三星凤凰府7、9号楼未取得预售证售房。3月16日,本网工作人员前往三星凤凰府售楼部,售楼人员称二期的销量还不错,7、9号楼都可以选,均价5200元,2018年国庆前交工,现在首付先交8万元,其余的签合同时再补交。但是根据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3月13日《商品房可售与禁售楼盘》信息显示,三星凤凰府7、9、11、12号楼项目并未取得预售证。 早在2016年10月一位张女士曾举报三星凤凰府7号楼未取得预售证售房行为,是什么原因让该违法行为持续之久而且屡禁不止呢? 2016年10月张女士向寻求帮助,自己5月份首付193000元购买三星凤凰府楼盘7号楼商品房,发现该栋楼根本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对方退款遭拒。 张女士诉求转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对三星凤凰府进行了执法询问。在执法询问之前10月下旬张女士收到退款。 没有预售行为何来停止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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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材料显示,三星凤凰府张经理称:7、9、11、12号楼项目只办理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余证件均未办理。该项目的楼盘没有对外预售或者收取预付款的行为。 对于张女士是如何买的7号楼商品房并签订《物业买卖认购协议书》的,张经理回答:“是一个朋友,交房款后公司发现存在非法预售问题,6月份已经给张女士退了款。”并且称对未办理预售证的楼盘已全部“停止”对外预售。实际张女士10月下旬才收到退款。 执法单位听从律师建议是否靠谱? 11月15日,临汾房地产管理局以电话形式给本网回复处理结果,称咨询过机关法律顾问,房管局以规范为主,如果立案时已经“改正”,最好不做处罚;如果立案时还没有“改正”可以立案,三星凤凰府在立案时已经“改正”,律师建议不处罚三星凤凰府未取得预售证售房的行为,因此临汾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对三星凤凰府进行任何处罚。 近年来,未办理预售证售房的违法预售问题越来越多,如何处罚此行为也有明确的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从2016年到今天,三星凤凰府7、9、11、12号楼未取得预售证售房行为到底“改正”了什么?律师的建议靠谱还是管理条例更靠谱?值得我们深思! 提示:广大市民买房时一定要在房管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内进行选购。未公布的其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市民坚决不能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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