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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临汾分行组织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7-3-17 22:2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247|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阳春三月,万象更新,交通银行临汾分行为贯彻落实监管机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于3月6日至3月17日开展了以“责任 权利 风险”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积极到位

  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临汾分行召开了重要会议,对宣传活动统一部署,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网点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以营运部牵头,具体负责活动安排、督导及物料的定制,并指定消保服务办做信息主要联络工作,组织协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开展。综合部配合做好联系媒体宣传,加大社会公众对我行的认知度。各网点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制定专人,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服务。

  二、网点全面覆盖,方法多措并举

  (一)设立专门金融消费者权益咨询台,配置专人身披绶带,现场发放宣传手册认真耐心的为客户宣讲基本的金融知识和实用的防诈骗的技巧,结合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接受客户的疑问和咨询。

  (二)各网点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教育,贯彻落实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加大公众对活动的认知度。

  (三)通过网点有利资源,在门楣LED屏连续循环播放活动主题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宣传口号,提升金融消费者防范风险意识。

  (四)对厅堂等候区的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微沙龙讲座,形成常态化宣传,加大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及运用。

  (五)3月15日当天,统一在平阳广场及超市附近对来往人群进行集中宣传。

  三、内容丰富多样,活动成效显著

  本次活动一方面宣传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另一方面重点对“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的涵义及具体内容进行宣传,加强消费者对电信网络风险诈骗的辩知度,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等。

  本次活动临汾分行共设置7个宣传服务咨询台,悬挂条幅7条,接受客户咨询5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300余份,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同时,通过这次宣传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我行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提升了临汾分行的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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