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2月28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发布抚银罚〔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违反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抚银罚〔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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