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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

2017-1-6 09:1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95| 评论: 0|来自: 经济参考报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旨在有效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为控制类股东、战略类股东、财务类股东。

  其中,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20%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2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0%以上但不足20%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财务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股东。

  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其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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