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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债转股专项债券规模不能超过股权金额的七成

2016-12-26 15:1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14|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网

记者12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根据该指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另外,指引还对债券发行人、转股债券要求、债券期限、偿债保障、增信措施、债券发行、发行方式等方面予以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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