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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

2016-12-23 11:0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04|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报

  据北京市国资委消息,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导向性,分层分类推进。优先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企业参与试点,市属一级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

  办法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坚持科学监管、放管结合。

  办法指出,员工出资可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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