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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首日湖南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 平安财险等被罚

2016-12-6 21:2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70| 评论: 0

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12月1日,湖南保监局连开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 违规车险优惠”“滥用绩效工资”等违规行为。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阳光人寿常德中心支公司等被罚。

  资料显示,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120190039001631909**号交强险保单及120190039800558646**号商业车险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陈某,车牌号为湘 AUC6**,交强险保单保费为665元,车船税360元,商业车险保单保费为5100.5元,合计应收取保费6125.5元。该公司采取向某网站购买1550元积分的方式,由某网站先行垫付应由陈某支付的1550元保费, 实际收取陈某保费4575.5元。

  湖南保监局认为,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于罚款5万元。平安产险湖南分公司本部新渠道分部负责人彭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15年1-4月,阳光人寿常德中心支公司在计算和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时,将客户经理绩效工资分为“客户经理1”和“客户经理2”两部分,“客户经理1”部分为银保客户经理实际绩效工资,“客户经理2”部分实际为用于有关银行网点的维护费用。2015年1-4月,“客户经理2”部分的金额分别为5743元、9688.5元、10578元、7322元,合计33331.5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该公司银保部通过2015年2月12号、23号等2笔财务凭证,分别报销银保会议费9960元、8360元,合计18320元,所列两次会议并未如实召开。上述费用扣除税金1832元后取得现金16488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湖南保监局认为,阳光人寿常德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谢某、李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今年内,湖南保监局已开出7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中国人寿、国寿财险、都邦财险、平安财险等多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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