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四类情形: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三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四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到2018年,重庆市将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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