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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业先行先试法律顾问制度

2016-11-22 16:49|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06| 评论: 0|来自: 中保网

2015年8月,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登记管理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推出在即。作为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之一,上海保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上海保监局在此次改革中引入公众监督,即中介股权系统部分基本信息可向公众开放查询。在创新工作的同时,上海保监局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向外聘法律顾问——汉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获取并采纳专业意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这只是上海保监局聘请“外脑”的一个缩影。自2009年以来,上海保监局先行先试,尝试聘请律师事务所,借助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海保监局聘用律师、专家学者作为法律顾问,无论是重大监管决策,还是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性遇到的法律问题,上海保监局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借力专业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有效增强了保险监管的法治力量,政策制定实施更加严谨。

保险监管的有力助手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必要性。这既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标准配置,同时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备条件。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其中强调,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

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发现决策中的法律问题,避免日后的法律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从2009年起,上海保监局便开始聘请具有丰富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成为保监会系统中首个探索通过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的派出机构。

护航重大监管决策

作为我国保险行业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上海在保险监管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为确保监管创新的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上海保监局近年来在多项重大改革创新工作中引入了专业法律顾问。

从发布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管备案管理办法》简政放权,到在全国率先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重大改革,再到创新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重大改革等,上海保监局的监管创新均有法律顾问参与把关,努力确保在以上重大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律顾问参与政策的合法性审核,提供专业的法律审核意见,成为决策制定的重要法律依据,确保改革创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有效提升了监管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结合工作实践和经验积累,上海保监局还逐步扩大了法律顾问参与日常监管工作的范围:事前参与审核,以外部法律专家角度管控法律风险;事后查找瑕疵,及时予以反馈并提出补救或改进建议,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出现。这些工作为加强上海保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降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行政诉讼提供专业保障

近年来,在行政诉讼数量不断增长、行政诉讼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上海保监局开始引入专业律师配合出庭,在外部调查取证、应诉答辩、庭审抗辩等方面协助开展应诉工作。

据统计,上海保监局自聘任法律顾问以来,先后协助承担了62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表现出色,胜诉率达到99%。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加行政诉讼,凭借专业优势确保了高胜诉率。

更重要的是,上海保监局还要求法律顾问在发现监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暴露的法律风险和行政风险后,应当积极主动向上海保监局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提示上海保监局研究整改,从而降低行政机关被诉的可能性。

通过7年多的实践,上海保监局对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成熟有效的做法。借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东风,上海保监局于今年6月出台《上海保监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为持续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提供专业服务之外,外聘法律顾问还可以站在更为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保险监管部门的科学决策。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外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功能作用,为保险监管部门规范履职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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