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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新三板业务违规被罚

2016-11-17 11:3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61|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财经

摘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昨日晚间发布监管公告,决定对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

  继民生证券之后,又一家券商因新三板业务违规被处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昨日晚间发布监管公告,决定对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原因是“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

  据了解,这是中信建投今年因新三板业务违规第二次被股转系统处罚,今年8月份,中信建投证券为3328名投资者违规开户而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通知显示,2016年4月14日,中信建投督导的速达科技披露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拟购买速达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复活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44%的股权;4月15日,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公司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当日开盘前(9:05)在BPM系统进行反馈。速达科技随即于4月15日当天以不确定重大事项为由暂停转让;4月20日,速达科技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公告,转入重组程序;5月3日,中信建投在BPM系统回复,正式确认速达科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月26日,速达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披,但股转系统在审查中发现,在未履行完毕重组程序的情况下,速达科技已经于6月3日完成了重组标的的资产过户。

  首次信息披露前,速达科技未披露重组事项已经完成的事实,并在历次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称重组程序正在推进过程中,股转系统称,中信建投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将向证监会报告前述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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