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南保监局公布对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东恒经纪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经营行为,被湖南保监局依法罚款15万元。 湖南保监局表示,2016年2月对东恒经纪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该公司向检查组提供了《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内容与投资人向湖南保监局提供的《湖南东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内容不符。 对此,湖南保监局称,东恒经纪上述行为构成《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5万元。 同时,陈卉作为东恒经纪董事长,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陈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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