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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银协与临汾仲裁建立合作机制

2016-11-3 15:01|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92|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

摘要: 近期,临汾市银行业协会、临汾仲裁委员会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双方《联席会议制度》。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近两年发生的金融争议数量和标的金额也在增多。这对银行业的维权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银行维权的压力日益增加,对维权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仲裁在金融争议解决中的作用,从金融案件在仲裁机构受案总量中的比重也可窥见一斑。


临汾市银协、临汾仲裁委员会联席会议召开现场

  临汾市银行业协会创新思路,在成立临汾仲裁委员会驻临汾市银行业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临汾仲裁委员会的沟通联系。近期,共同召开了临汾市银行业协会、临汾仲裁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初步明确双方合作的路径。”

  此举是全国市级银行业协会范围内的首次探索,是临汾市银行业维权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促进临汾仲裁委员会与临汾市银行业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缩短维权链条,拓宽维权渠道,及时、妥善处理会员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临汾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临汾市银行业协会会长樊国刚说。


图为临汾市银行业协会会长樊国刚

  据临汾市银行业协会张英副秘书长介绍,联席会议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结合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联席会议制度”是临汾仲裁委员会与临汾市银行业协会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建立跨行业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主要有四项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和部署辖区银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充分认识加强与仲裁工作衔接的重要意义,明确民、商事仲裁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仲裁环境。二是调查、统计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外部门发生的纠纷信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运用仲裁手段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三是组织开展对重点案例的调查分析,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经验,提升效率。四是完成临汾市银行业协会和临汾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临汾市银行业与临汾仲裁委员会的牵手,将会为各会员单位开辟一条自身维权的新途径,这种合作模式既能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作用,又能发挥联合协商解决的作用。不仅为各成员单位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缩短了维权链条,拓宽了维权渠道,提高了诉求时效,而且顺应了民主和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时代潮流,降低各会员单位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各会员单位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确保维权工作顺利开展、有序经营;又可以发挥仲裁机制解决经济纠纷所具有的快捷、保密、方式灵活、成本低廉、不公开进行等独特优势。为多渠道快捷化解决金融纠纷,提升金融服务维权的效果搭建了平台。”临汾市银行业协会会长樊国刚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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