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互联网资产管理或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存在规避监管要求、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业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对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形成了干扰,而且潜藏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实质穿透,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全面覆盖,实施分层整治;坚持整治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以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据介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两面。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据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是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产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对非银行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实施准入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7家支付机构获准从事支付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机构对推动支付服务创新、改进和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业务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同时,有一些机构未经许可违规从事支付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客户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支付领域的乱象也助长了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成立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目前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正按照方案部署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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