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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查土地拍卖资金来源 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2016-10-15 09:4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01| 评论: 0|来自: 第一财经

10月14日消息,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官网发布公告,针对11月即将拍卖的三宗地块,增加了出让权补充公告。公告特别补充了“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一条规定。

今日上海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主要针对将于11月开拍的三宗地块,分别是位于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204地块、B0701地块,奉贤区柘林镇04-01区域地块、奉贤区南桥新城10单元03C-04、04-02区域地块。

公告强调,竞买申请文件增加“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具体来说,参与拿地的开发商需要在补充申报资料中承诺,用于本地块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资金来源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明确要求参与拿地的企业详细列明用于本地块交易的合规自有资金构成,以及本地块交易的自有资金构成情况,其中还包括资金涉及的关联方和关联方的资金来源。除了提供相关证明资金来源情况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身及资金来源关联方的所有银行存款明细账等。

在10月初,上海住建委、市土规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管理和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商品金融监管机构要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一同建立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监管土地交易资金。

而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公告原文如下: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沪补告字(2016)第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16]839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现对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204地块(地块公告号:201610201),临港奉贤园区二期04FX-0002单元B0701地块(地块公告号:201610202)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

一、竞买申请文件增加“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详见附件1)原件及相关附件”。

二、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原交易进度安排中,竞买资格查询时间由2016年11月8日开始查询调整为2016年11月28日开始查询;挂牌报价开始时间由2016年11月9日调整为2016年11月29日;挂牌截止暨现场竞价时间由2016年11月23日调整为2016年12月27日。具体请各意向人按照附件2所示时间安排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三、出让须知第八条调整为“竞买申请人可自2016年11月28日下午起的市场开放时间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设有查询终端的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查询终端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打印《竞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四、本补充公告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24时前的意向人不再继续参与此次竞买活动的,可于即日起至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申请退还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其产生利息(计息期为该笔保证金入账之日起至同意退还竞买保证金当日止,利率为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至竞买申请截止(详见附件2)时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意向人或2016年10月14日24时后提交申请的竞买人,将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并愿继续参加此次竞买活动。交易结束后其所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1-588236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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