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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广东江门中心支公司违规被罚15万元

2016-10-13 10:0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32| 评论: 0|来自: 千龙网

摘要: 8月29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2016〕43号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向客户赠送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5万元。

  8月29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2016〕43号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向客户赠送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5万元。同时,该公司高管杨永龙遭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粤保监罚〔2016〕43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存在向客户赠送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业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广东保监局于2016年8月5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广东保监局依据《关于杨永龙任职的通知》(平保产粤分〔2013〕68号)和《关于刘永强等职务调整的通知》(平保产粤分〔2015〕150号)等文件,杨永龙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你公司运营副总经理,分管车行渠道,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杨永龙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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