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复〔2016〕129号 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隰新银筹〔2016〕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山西省隰县北门小区北侧。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临汾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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