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筹建〔2016〕26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英大人寿山西分公司关于设立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太原小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英大人寿晋发〔2016〕23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6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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