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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银行间债市腐败案:交易员侵占两亿余元

2015-11-12 09:59|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81| 评论: 0|来自: 金融界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披露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全国最大银行间债市腐败案。张某原在一国际信托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期间他以该公司为债券交易平台,先后通过162笔现券买卖,涉及48支债券、42家债券交易机构、近900次债券买卖,向自己实际控制的信息咨询公司输送利益2.07亿余元。
  2014年1月27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15年2月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162笔犯罪事实,但将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减少30%,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宣判后,西城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涉案赃物处理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利,遂于2015年2月16日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今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改变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将检方指控2.07亿余元的犯罪数额予以认定,并改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
  交易员违规私设债市交易丙类户
  1974年,张某出生于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大学毕业后,张某先后在几个民营企业工作。2000年,张某开始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2008年底,哈尔滨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咨询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刘阳。但刘阳自始至终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家可以进行债券买卖的公司,只是依稀记得,曾经将身份证借给张某。
  张某是刘阳的老乡,也是同学,二人关系不错。当张某提出借身份证时,刘阳爽快答应。张某不仅用刘阳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在交易指令单据上代签刘阳的名字,还开通了浦发银行(行情17.56 -0.96%,买入)(600000,股吧)(17.73, -0.64, -3.48%)的银行卡,用于提取赃款。
  到案后,张某已记不清这家看似正规的商务咨询公司的注册地址,原因是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办公地址,仅有一名业务员在北京租住地。财务方面,张某以每月300元管理费,委托了一家会计记账公司进行做账、报表。
  商务咨询公司成立不久,张某就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可以代理公司、企业进行债券买卖的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代理货币市场业务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由此,张某出资成立的这家商务咨询公司,成功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丙类户资格。
  据办案检察官佟晓琳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为非金融机构法人。甲、乙类户可以直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而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于是,张某借自己的商务咨询公司获取了丙类户资格。
  从成立公司到取得丙类户资格,所有这一切,都是“地下行动”,张某的亲人、同事,甚至是圈内的朋友,都不知道他控制着这样一家公司。
  虽然为人高调,但张某在这件事儿上必须保密。因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业规则,及其所在的国际信托公司的规定,债券交易员不能私自设立丙类账户,更不能委托甲类账户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交易。
  检察官告诉记者,张某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相关人员行为守则》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了关于禁止债券从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及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利用闭环交易输送利益过亿
  2009年3月,张某应聘到一个国际信托公司固定收益部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债券交易。
  由于该国际信托公司并不对债券业务投入大量资金,所以张某利用国际信托公司这个平台,利用其职务身份所掌握的债券资源及需求信息,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该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债券交易乙类户资质和资金实力的信赖,寻找交易对手开展撮合交易,从中挣取差价。
  在入职的次月,张某根据自己近十年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经验,开始将本属于国际信托公司的利润,输送到自己控制的丙类户。
  据悉,闭环交易是为张某获得非法利益最多的方式。即张某安排该国际信托公司以相对低的价格,购入一支债券或者将通过代持价格已经上涨的债券,在明知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不直接投入市场获取较高利润,而直接或间接将债券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再安排该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后手,以高价从张某的丙类户买回,后再投放市场或者继续通过代持养券。
  检察官举例介绍,如国际信托公司先以100.5727元的净价,将某债券卖给丙类户的代理行——农村商业银行;代理行再以100.6858元的净价卖给丙类户,中间多的0.1131元差价,是代理行的手续费;第三步是,丙类户再卖给自己的代理行,这时价格就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要比第二步多出2.0367元的价格,这就是输送到丙类户的利润。
  第四步,代理行再以102.8356的价格,卖给张某联系好的第三方交易机构,比上一环节多了0.1131元差价,这也是代理行的手续费。最后一步,国际信托公司从代理行以102.8376元的价格收回。
  在整个闭环交易过程中,国际信托公司是交易平台,代理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交易的资质平台,丙类户商务咨询公司是张某获取利益的资金出口。
  佟晓琳介绍,所有“盈利”都由张某通过网上操作,先经由丙类户在其代理行开设的账户转至该公司的另一银行账户,再转至张某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由该账户转至张某控制的亲友个人账户后,进行提现、存现。
  就这样,通过75笔闭环交易,张某向自己的丙类户输送利益1.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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