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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正处官员 被指以妻名义开铝矿

2016-9-15 00:2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74| 评论: 0|原作者: 王海博

  临汾市政协文史室主任李相民,被举报以妻子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铝矿,严重违反党纪规定。

  举报人还称,李相民瞒着股东擅自以数千万价格的矿上财产转让,其他股东多次向他讨要都未果。

  3个月前,举报人举报到临汾市纪委,但目前还没得到任何回复。据了解,山西省临汾市纪委已接到实名举报材料,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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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开消息,李相民现年61岁。近日,多人举报称临汾市政协官员李相民与他人合伙经营铝矿,后李相民在2012年瞒着股东擅自以数千万价格将矿产转让他人,然后独自侵吞铝矿巨额资产,经多次讨要都不归还股东应得钱款。举报人认为李相民插手矿产经营,违反党内纪律规定。

  在举报信上,有矿长康其应、员工李稳定、贾全后、厨师郭双年、司机郭儿则、铲车司机康罢小以及有过业务合作关系的冯金后的签字和手印。

  康其应表示,2007年他取得山西省柳林县一处铝矾土采矿经营权,后经本县高兵介绍认识临汾官员李相民,经多次协商决定合作扩大开发矿产。

  2008年5月9日,三方签订《柳林县富镁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协议》,约定李相民一方投资35万元占股70%;康其应投资10万元占股20%;高兵虽无实际投资但约定占股10%,李杨夫妇负责铝矿生产销售之前建矿全部投资,由于李相民是正处级干部,他以妻子杨芳名义投资并办理证照,而其妻杨芳连柳林都没去过。

  康其应提供的柳林县发改委、国土局、工商注册等文件及投资协议显示,企业法定代表人确为杨芳。

  在举报材料中,7名举报人均称,合同上的签名虽然是杨芳,但手印是李相民按的,签订协议后,公司的大小事务均由李相民主持。

  康其应称,在公司未取得工商注册之前,李相民为早日运营,专程前往离石区刻公章,期间对外签订相关业务合同都使用该公章,但在之后两年的铝矿建设期,李相民以种种理由不实际履行合同注资,康其应四处奔走筹资累计投入千万使公司投入生产。

  2012年,康其应称自己发现铝矿变了主人,多方查询后才知道是李相民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铝矿转让他人,还伪造了两位股东的签字手印,活动关系擅自变更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将数千万卖矿所得款据为己有,不给其他股东。

  他说,这导致康其应至今仍拖欠铝矿工人工资,他还担心这回引发工人群体信访事件。

  康其应在2016年6月已将实名举报材料交给临汾市纪委。举报人认为李相民作为国家公务员参与企业,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但3个月了,康其应还没等到任何回复。据了解,临汾市纪委已经收到举报材料,但负责该线索查处的工作人员现已调离原岗位,由其他工作人员接替。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山西反腐风暴中落马的官员多与矿业关系密切,是腐败高发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一些官员在煤矿持有股份,利用项目审批的机会为公司介绍项目设计、工程承包机会,从中获得利益输送,此外还可以利用审批权干预项目单位投资合作、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招标,招标成功后,获得回扣。文/王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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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fzyw/2016-09-14/1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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