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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天宝股份下发监管函

2016-9-8 16:5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25|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网

摘要: 深交所最新披露信息显示,其日前向天宝股份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下发监管函,原因在于后者此前进行了超比例减持。

  深交所最新披露信息显示,其日前向天宝股份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下发监管函,原因在于后者此前进行了超比例减持。

  据披露,作为天宝股份的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在今年5月12日至9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天宝股份2840万股,占天宝股份总股本的5.19%。

  可见,大连承运投资集团在累计减持天宝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告知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深交所指出,大连承运投资集团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由此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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