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山西省委、山西省联社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山西省联社制定《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列出三张“责任清单”,分别厘清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以此进一步落实山西省联社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使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晰、任务更加明确,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清单”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责任等三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1个方面59项责任清单。 第一张清单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清单”明确,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中重点是六方面内容,分别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四重原则”选拔任用好干部、加强系统内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工作。譬如,“清单”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进行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 第二张清单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责任。其中重点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譬如,“清单”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紧密结合系统实际,创新机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发挥班子的示范、引领、表率和带动作用,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约束。 第三张清单是党委(党组)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譬如,“清单”规定,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在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联社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时,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发表负责任的意见,牢记职责,勇于担当;积极配合和支持本级党委(党组)书记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带头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自觉当好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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