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决定对时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公司)基金经理厉建超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据介绍, 2010年4月份至2011年11月份,厉建超任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方案、制定基金投资和资产配置方案等;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对所负责的基金进行投资决策,决定买卖股票的种类、规模、时机等。 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孔某”“孔某照”“冯某斌”“管某涛”等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个交易日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个交易日至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投资相同的股票,累计趋同交易金额9.147亿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8万元。 2015年10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厉建超涉案期间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判处厉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厉建超采取终身市场禁入,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