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盼夜盼,配资公司终于又盼到A股行情回暖,重操旧业似乎指日可待。 “配资从来没有真正死亡,行情好了就会有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8月18日下午,湖北一配资公司业务人员又开始火热宣传公司的配资业务,门槛低、有合作券商背书是这家公司最响亮的宣传语。 从江浙沪到广东,近日多地配资公司都如这家公司一样闻风而动,又开始拉客配资。而这次,配资公司盯准的就是资金量相对较小、好打游击战的散户,自然人账户仍然是主流通道模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虽然监管三令五申禁止券商为配资公司开通道,但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券商仍不惜逆风而行,利用特殊关系为配资公司批量开户,个别甚至放开PB系统的分仓功能,为配资公司提供新通道。 盯准散户 配资公司闻风而动 “你不会是同行吧,来打听行情,看我们怎么配的。”8月18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以配资客身份向前述配资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咨询,“这几天行情好了,碰到好多同行来打探风声的。”该业务人员称,随着股市行情回暖,配资公司都已闻风而动,纷纷开始拉客。 据其介绍,公司专门对准普通散户,日配1倍—10倍,提供自然人账户,门槛低2000元可配,且有多家合作券商,保证账户安全可用。 深圳一名配资公司人员则称,目前公司配资主要集中在线下,单一账户最低配资起点为10万元,杠杆比例则为1.5倍,平均月息为1.8%左右,期限一般为半年,但最长也可达到一年左右。 相对与上述深圳配资公司,浙江一些配资公司的杠杆比例高的惊人,且多数采用线上模式。宁波一名配资公司业务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配资线上、线下并行,其中线下单个账户最低10万元起配,使用一般以一个月为使用期限,杠杆比例可以达到3—5倍,月息大概在1.6%—1.8%之间。 而线上的杠杆比例更高。上述宁波配资公司人员称,其线上最低配资起点为1250元,杠杆比例为6—8倍,而且可以按天结算,利息按0.45%计算,若配资第二天就归还,剔除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实际日息约为0.18%。“线上操作比较灵活,算起来利息比线下的还便宜,现在行情不稳定,我们一般都建议客户选择线上配资。”上述宁波配资公司人员表示,线上配资的好处是,由于不限制买入的股票种类、仓位,配资客可以完全自主操作。 在账户管理方式上,大多数配资还是以手动操作为主。例如,前述湖北配资公司在向配资客提供相关账户后,配资客不可修改账户密码,以便配资公司人员实时监控。上述深圳配资公司也采用类似模式,且配资账户都由客户自己管理,无论是既有、新开账户均可操作。如果是配资者需要新开账户,该公司亦可代为管理。 与此同时,除了散户,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券商的PB系统,实现股票配资分仓。据广东某券商人士介绍,PB原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系统,理论上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个系统分仓,并指定人员操作。“目前主要是一些中小型券商在做。”该人士称。 而华南另一配资公司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近日合作券商"口子"有所松动,确实有券商分仓系统可以拿来配资。“但是分仓系统能分的子账户太少,只能分几个,不太适合我们用。”该人员称,由于合作券商提供的系统能分的子账户太少,公司目前仍然以一人多户的独立账户模式为主。 逆风而为 券商逐利为配资公司“背书”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当客户对配资公司账户安全性提出质疑,配资公司多会搬出合作券商作为背书。 “都是合作很久的券商,行情好了,更多账户交易券商也多收佣金,他们不会拒绝送上门的生意。”湖北一家配资公司透露,虽然当下监管对配资明确禁止,但独立账户相对规避了券商一端的风险,行情转好,券商态度发生微妙变化,很多券商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予放行。 更有甚者,直接与配资公司里应外合。浙江一名配资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配资是独立账户手动操作,但该公司一名负责人、一名股东,此前均在券商任职,而且至今仍有联系,利用这种关系,该公司可以在两家券商批量、快速开户。 根据公开信息,2015年9月,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5家证券、期货机构罚款1.5亿元,相关责任人也一并受到证监会处罚。其中,一家大型券商浙江营业部负责人就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被处罚的券商及其营业部负责人,正好与上述配资公司人员所称高管信息一致。 实际上,场外配资的死灰复燃让券商机构业务人员看到了更多的商机。 PB系统原本为券商向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提供的集中托管清算、后台运营、杠杆融资、证券拆借、资金募集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系统。在场外配资被监管大力清理后,对部分违规账户,监管要求券商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PB交易系统对接处理。 不同于配资系统,在监管要求下,券商PB系统将平仓、分仓等风控功能相应禁止,但个别券商为谋取更多利益,开始违规将这些功能向配资公司敞开,用于配资分仓交易。 一名布局PB业务较早的券商业务人员透露,公司PB系统目前不能用于配资,但不排除未来会放开。(本报记者张婧熠对本文亦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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