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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湖南违法承保少收保费

2016-8-17 09:3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22|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8月16日,保监会网站披露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产险永州中心支公司违法少收交强险及商业车险保费,被处罚款10万元。

  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阳光产险永州中心支公司1185705072015006016号交强险保单及1185705082015001033号商业车险保单记载,被保险人为永州市第一公共交通公司,车牌号为湘M06186,使用性质为营业城市公交,核定载客数为29人,交强险保费为2718元,商业车险保费为6526.1元。

  经核实,湘M06186公交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58人,同等承保条件下,应收取交强险保费2826元,商业车险保费9138.5元。你公司在承保湘M06186公交车时,交强险少收保费108元,商业车险少收保费2612.4元。

  湖南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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