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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辉:互联网是传统金融的创新 是金融活动的变革

11月07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为指导单位,家财网主办,捷越联合协办的《互联网金融系列论坛之监管创新与行业自律》论坛在京召开。此次论坛邀请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领导莅临会场,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和自律进行解读和讨论。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参加本次论坛并发表题为《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当前票据的线上交易不太发达,但需求非常旺盛,它具体反映在流动性的需求管理,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

  他指出互联网的运用,一方面有市场内在的自发行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活动创新,另外一方面在传统的金融体系的内部,也是可以利用的手段,对既有的金融活动进行变革。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活动,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监管要解决的问题,更是一个从业者或者市场内在、参与人士自己的责任。

  以下为部分演讲实录:

  曹红辉:我想特别讲到一些发展的机遇问题,金融是确实存在的,我经常讲金融市场的核心有一个东西我们没有做得太好,就是票据市场。当前,票据的线上交易其实是不太发达的,但是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它具体反映在流动性的需求管理上头,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套利性需求,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空转。当然还有一些是融资性的需求,这些个需求如果通过现在的线下交易方式来操作确定存在一些不便,是不是说对传统的这些金融机构的交易能够引进互联网的交易平台,同时把它实行开放(就不局限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向其他机构投资者开放。

  那么我进一步考虑就是一些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基金和一些保险产品,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易。事实上这项活动(这个思路)经过三到五年的思考正在推进之中。我们有关的机构正在抓紧进行论证和设计,跟中央银行也多次研究论证这个事情。

  也就是互联网的运用,一方面有市场内在的自发行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活动创新,另外一方面在传统的金融体系的内部,也是可以利用这个手段,对既有的金融活动进行变革,当然有人辩解说后者不是属于互联网金融,有人说这只是互联网工具的运用。当然我们先不做结论,就正如我十年前说的,现在做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我们在实践当中去探索。

  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安全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现在金融管制、金融欠发达、发展程度不够,深度和广度不够所造成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看到说,我们要敞开双臂拥抱互联网的时候,一定要高度关注它的风险、它的安全管理问题。

  这段时间以来,跟各个有关部门在密切沟通和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相关问题。刚才讲到我们有一家大行请的风控公司是可以自由进入到咱们商业银行系统的各个帐户。说实话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是很震惊的,换句话说我们现在既有的银行体系内部的帐户管理的安全都是没有保障的,更何况我们了解多最近不断出现的一些风险事件,大概不到一年前(几个月前),美国出现了一个新的变种病毒,这个病毒是模仿每一个人的行为,这个行为的精确性就是使你无法证明你不是你自己(或者你无法证明你是你自己),美国FBI正在展开密集的调查和破译的工作。所以说实话在这方面我们是防范能力更弱,因为互联网本身是美国人搞的一个通信协议,美国人现在在这方面面临着非传统的安全风险,他们也很困惑,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你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呢?无法证明,这个病毒它的任何一个指令、任何一个确认行为跟你以往的各种行为完全一致的(尤其是大数据的条件下),在法律上无法判断这不是你所做的动作。所以我们以前只有在科幻小说、电影当中看到的情节,现在在现实当中已经出现了。当然这是更高层面的一个问题,就是密码的破译和建立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们金融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局限在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所以我想说的是,在这个行业里面,不是像我们原来想象的只是一个互联网的平台、只是一个普通的信息交换和交流的中介活动。如果我们把交易的活动拉进来它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了。所以我们在指导意见里头提出来了P2P就只能做一个促进交易的信息媒介,因为你要如果作为一个交易的中介,那就抢了我们银行的饭碗,这倒不是问题,你大不了给他发放一个牌照,开放相应的准入就是了,问题是它缺乏像银行那样的风控措施(比如说没有准备金、没有拨备、没有相应的风控系统……),银行有这套东西,我们的不良率都已经超过2%了,你想想如果互联网金融出现不良率,能承受像银行这样高的不良率吗?在我看来银行不良率的走高,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刚才我讲了互联网信贷平台1%的不良率就可能面临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我说在互联网的平台建设和运营当中,我们要有一些基本的底线思维,要把一些基本的问题的合理性要想清楚,要明确我们自身的定位。

  至于说监管之间一些具体的方法,在我看来可以留下必要的创新的空间,但是底线和边界是必须建立的,否则我们面对的,就像今年我们发生了股灾这样的奇葩的现象,这种系统性的风险,那也不是完全不能复制的。

  所以最后我想说,互联网金融的活动,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监管要解决的问题,更是一个从业者或者说我们市场内在的,存在着强大的蠢蠢欲动的参与人士的自己的责任,否则的话监管会越来越严,绳索会越勒越紧。

  大概十几年前在讨论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时候,我就讲过这个话,你只有自己保持必要的底线思维加强自律,而不是说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跨界做一些个完全法律底线不能承受的事情,甚至会毁掉这个模式(我不能说毁掉互联网金融),这个模式会引起高度的关注,会监管得更加严苛,所以必要的自律我觉得是需要大家放在脑海当中的。

  另外我特别赞赏的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交易的媒介,它对金融的供给作用是极为突出的,之所以它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对于我们促进正规金融体系的服务改进、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就是这一项积极作用是原来我们没有想到的。所以我想下一步在我们规划和设计金融改革方案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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