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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十天卖羊令”系典型懒政思维

2016-8-9 09:1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64| 评论: 0|来自: 华声在线

  针对部分群众放养山羊的现象出现反弹,野外放牧毁林事件时有发生,对造林绿化工程和“两个十万亩(十万亩核桃、十万亩马铃薯)”富民工程形成威胁,特别是由此导致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有所抬头,今年6月,山西蒲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散养户在十天之内卖出所饲羊只,否则就要罚款。“限期十天卖羊令”被指碾碎了农民的致富梦。(8月8日 《中国青年报》)

  “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牵扯出“限期十天卖羊令”,虽仅波及到少数散养户,但却涉及到了全县2.7万多只散养山羊的去留。特别是随着“限期十天卖羊令”期限的临近,为了逃避超期后每只羊100元的罚款,大部分散养户被迫将羊贱价出售给各地蜂拥而至的羊贩子,极个别散养户还另觅他法将羊群迁移到邻县放养。截至目前,该县已经迁移出售2.4万多只,仅保留符合圈养条件的20余户、3000余只。此举不仅给当地的散养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广大羊只散养户来说不啻为南柯一梦。

  “封山禁牧”通告中明令禁养零散山羊,而相关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还擅自将绵羊、奶羊等品种也一并纳入了禁止散养范围。虽经绵羊、奶羊等散养户据理力争,仍然于事无补。在相关人员眼里,“封山禁牧”不只是一把尚方宝剑,而且还是一支带着鸡毛的令箭。虽不能明令禁止散养绵羊、奶羊,却不惜眉毛胡子地乱抓一气,进而达到将散养羊只一禁了之的目的。

  早在2014年,蒲县就曾经出台过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一些农民看到政策利好纷纷饲养羊只,甚至有的农户还红红火火地办起了相应的专业合作社。没有想到,一句全县行政区域都是封山禁牧区,就将利用荒地、河滩等地放养羊只的的希望转瞬化为泡影。而当初“符合规模的圈养,政府可以在棚圈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鼓励政策,已经变成子虚乌有。羊群圈养、圈舍配套、饲料储存条件达标等相关标准,15万元的配套建设费,俨然成了广大散养户终究无法逾越的门槛。

  而提前到来的禁牧封山专项整治行动,更让广大散养户雪上加霜。《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明文规定,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封山禁牧原则”中,还特别提及“以封为主”“恢复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等内容。试问:蒲县的此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限期十天卖羊令”,到底是在保护散养户的利益,还是在侵害散养户的利益。为什么在专项整治行动之前,不因地制宜地再给散养户一定的过渡期,包括延长散养过渡期或者是延长“卖羊令”的限期,而是想当然地搞了个“一刀切”。倘若将“限期十天卖羊令”变成“限期百天卖羊令”,广大散养户贱卖羊只的损失兴许不会这么大。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已经习惯于不切实际的拍脑袋、想当然,在事关国计民生的事情上仍然热衷于一切了之、一禁了之,其实这样的思维属于典型的懒政思维。“限期十天卖羊令”就属于这样典型的懒政思维和地方懒政通病。革除之法,或在于最大限度地杜绝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地杜绝在群众利益面前有任何冷血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将我们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反过来也会促使我们的干部最大程度地杜绝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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