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夏季,酷暑难耐,而王先生显得更加烦恼,原来他在2012年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他有一笔贷款尚未归还,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他无法办理信用卡。然而,这笔贷款王先生毫不知情。四年过去了,该笔贷款仍然存在,多方寻找尚未解决,这让王先生颇为烦恼。 王先生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办理信用卡热潮来袭时,他也想赶赶时髦,办张信用卡。 “2012年,同事们都在办理信用卡,听说信用卡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在短时间内还能解决小额资金短缺的困扰,我就准备好收入证明,兴致勃勃地来到银行申请信用卡,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不能办理任何信用卡,因为我名下有一笔不良贷款,且长期没有归还,已严重影响到个人征信。”王先生说,由于之前他从没有在银行贷过款,这笔贷款让他大吃一惊。 王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了自己的个人征信。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根据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2年10月26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贷记录上显示:王某某,2003年5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忻州市分行资产处置经营部发放的99000元(人民币)其他贷款,2008年5月30日到期,截至2008年10月,余额32378元,逾期金额35714元。最近5年内有24个月处于逾期状态,其中16个月逾期超过90天。 “所谓的‘贷款’,严重的影响了我的个人生活。”王先生说,根据查询结果显示贷款是忻州发出的,他就去了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忻州市分行资产处置经营部。该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他,全省不良贷款信息都由忻州代为发送,所以个人征信报告的贷款显示是忻州,但贷款的发放地点是临汾。 于是,王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市分行资产处置经营部,经营部工作人员让王先生看了当时的贷款手续。 “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平阳支行发放的,贷款手续里的复印件都是我的,但这笔贷款我确实不知道,我也没有亲自去办理过,更没有在贷款手续上签过字。”王先生说,查询到这些信息后,他就去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平阳支行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说“这件事情能解决,但是得等等”。无奈,他选择了等待。 “哪知道这一等就又是几年,期间我也去过几次,但银行的工作人员每次都说再等等。去年的七八月份我再去银行询问,他们却告诉我,不能处理了,建议我走法律程序。”得到这样答复,王先生倍感无辜且火上心头,他先后三次来到临汾银监分局反映此事。直至今年7月1日,银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口头告诉他,贷款手续里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都是他本人的。对此,王先生一口否认,贷款手续绝对不是他签的名,也绝对不是他贷的款。银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现有的手续和王先生的疑问,银监局不能做出断定。 无奈之下,王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诉求,如果走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那份贷款手续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签署的。 “现在,我就想拿上我的证件,把当时的贷款手续调出来,可是银行却始终不提供。2015年12月,我就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就算是‘我’贷的款,可是这么多年银行为什么没有对我下达过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王先生说,在向银行说完诉求没过几天,他就收到了一份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发出的本金32378.01元,利息22085.36元,总债务金额为54463.37元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但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并没有加盖银行的公章。 “当我向经办人表达了自己的质疑后,经办人告诉我,只要我在上边签了字,他们才会加盖公章。”王先生无奈地说,“这个名怎么签?不敢签呀,一旦签了字,这份债务真的就落到我的头上了,有口难辩。”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平阳支行了解情况,在平阳支行记者没有见到该行的相关负责人,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到平阳支行的杨行长。杨行长表示,这笔贷款原先是由农业银行广惠支行贷出去的,由于各种原因广惠支行现在合并到了平阳支行,对于王先生所说的不是他贷的款这一问题,银行查询后得知这笔贷款在2003年贷出去后还有人偿还过;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贷款合同上不是他本人的签字,银行不面对个人进行查询,根据有关规定,必须由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有关手续,银行才能进行查询;银行内部也查询了当时的贷款手续,发现这笔贷款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都是王先生本人的,根据手续银行认定就是王先生贷的款,而王先生对这笔贷款所产生疑问,建议王先生走法律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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