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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四险企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2015-11-6 10:0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83| 评论: 0|来自: 金融时报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对2015年查处的4起保险经营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据消费者反映,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渝北支公司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行为;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在销售新华保险产品过程中进行销售误导。

  经调查,上述问题均属实,当地保监局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各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太平洋财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涉及销售误导的两名保险代理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责令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银行邮政代理新业务2个月并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银代部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吊销邮储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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